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2年04月13日 01:5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申港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该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及股东大会授权,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申港证券未完成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工作将由华西证券接替。华西证券已指派王倩春女士、薛小锋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并负责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申港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倩春女士,金融学、经济学双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2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金盾股份IPO、利安隆IPO、贵广网络IPO、申华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德美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信证券发行股份收购广州证券、申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薛小锋先生,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5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德美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旭光电子回购股份独立财务顾问、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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