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长信科技(300088.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与比克动力之间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事宜。
来源:长信科技公告
资料显示,长信科技(300088.SZ)主要业务涵盖四大板块:一是车载电子业务板块;二是超薄液晶显示面板业务板块;三是消费电子业务板块;四是ITO导电玻璃板块。公司主导产品包括液晶显示(LCD)用ITO导电膜玻璃、触摸屏用ITO导电膜玻璃、手机面板视窗材料等。
2016年2月,长信科技(300088.SZ)以8亿元认购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新增注册资本,持有比克动力增资扩股后10%的股权,根据双发签订的协议,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系比克动力控股股东)承诺,比克动力2018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20000万元,若比克动力未完成业绩承诺,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在股东权益上给予公司补偿。而实际情况是,比克动力2018年实现净利润只有4479.15万元,远远没有达到业绩承诺,按照协议,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向长信科技(300088.SZ)补偿11552.08万元,而截至目前,长信科技(300088.SZ)只收到补偿款800万元。
2020年3月30日,长信科技(300088.SZ)与比克电池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要求比克电池在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不低于20%的业绩补偿款,余下部分在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补偿,然而,比克电池未按照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同时,长信科技(300088.SZ)称因比克动力现不具备履行业绩补偿的能力,暂未向比克动力主张业绩补偿,但从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对比克动力主张权益。
对此,深交所关注的重点在于长信科技(300088.SZ)与比克动力之间有关业绩补偿的承诺要件是否完整,未明确补偿期限且未及时、主动要求比克动力承担补偿责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就是涉及到比克动力和新力金融(600318.SH)之间的重大资产重组,长信科技(300088.SZ)始终在追偿业绩补偿款上区别对待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认为比克动力不具备补偿能力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帮助比克动力规避补偿义务的问题。
2021年12月20日,长信科技(300088.SZ)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剩余业绩补偿款10752.08万元由现金补偿调整为股份补偿,即比克电池将其持有的比克动力1.05%股权转让给长信科技(300088.SZ),然而,比克电池持有的比克动力全部股权已被质押和司法冻结。
对此,深交所要求长信科技(300088.SZ)说明此前的增资扩股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是否发生变更,比克动力和比克电池的补偿责任是否发生变化,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怠于向比克动力追偿,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
后续长信科技(300088.SZ)将如何回复关注函,事件将如何进展,银柿财经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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