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2022年04月11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概述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与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在金属切削中高档数控机床行业的研发制造优势和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在智能装备研发制造的技术积累,开展全面战略合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二、战略合作终止原因

  自《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但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战略合作协议》,并于2022年4月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

  乙 方: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于2019年4月10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在2022年4月9日到期后不再延期,协议终止,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战略合作协议》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双方就该《战略合作协议》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且互不承担终止该《战略合作协议》的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对《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得依据《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终止本次战略合作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无需对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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