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8日 02: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合伙人,2009 年 9 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德利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11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2018年至今为内蒙华电、长城军工等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王虎先生,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2007年开始负责过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近三年曾负责过内蒙华电、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权、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拟收取费用合计80万元,其中,财务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进行了事前审查,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同意续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是在充分考查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作出的。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持了公司审机构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是在充分考查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作出的,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且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具体情况,拟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11 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新规定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 年1 月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追溯调整 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规定对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准则及实施问答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010200002号),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481,016.39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153,966.6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422.8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20,67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14%,主要原因是公司投入军品主业相关的能力建设及军民品相关的研发中心及科研项目资本性支出较大,故将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长城军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类型: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产品。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投资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实施方式

  1.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管理,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预计受托方为公司的合作商业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4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为促进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注:由于增减条款,本制度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机电”)。

  ●增资金额: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和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对红星机电同比例增资5,000万元整。增资完成后,红星机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长城军工和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同比例增资红星机电。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长城军工和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同比例对红星机电进行增资,增资后红星机电注册资本由9,119万元变为14,119万元,股数由9,119万股变为14,119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星机电仍为长城军工控股子公司。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清

  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元产业园

  4. 注册资本:玖仟壹佰壹拾玖万圆整

  5. 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电镀;热处理;射钉紧固系列产品、紫铜管制造、销售;灭火、灭虫、民用动力源、民用引火线、塑料引火线装置及发射装置制造及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危险品货物运输(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红星机电99%的股权,长城投资持有红星机电1%的股权,红星机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星机电总资产73,579.51万元,净资产41,229.80万元,净利润2,908.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长城军工的影响

  1.本次对红星机电进行增资,可以缓解红星机电偿贷压力,增强该公司的资金实力,并解决红星机电流动资金需求,促进红星机电的发展,符合长城军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长城军工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2.本次长城军工对红星机电进行增资后,其仍为长城军工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3.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红星机电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长王本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王本河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公司所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本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王本河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恪尽职守,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公司董事会对王本河先生做出的卓越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的推荐函,军工集团提名高申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前审查了高申保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申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申保先生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申保,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安徽省维尼纶厂有机分厂班长、技术员、工段长;安徽省维尼纶厂有机分厂副厂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分厂副厂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分厂厂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生产环保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高申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5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 4月 2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518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公司518室

  电话:0551-62187330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因东海证券关于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承接。近日,长城军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与中金公司签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长城军工,乙方为招行合肥分行,丙方为中金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29843106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37,507,859.0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磊、王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及历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为长城军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专户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长城军工、方圆机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蚌埠分行”)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于2019年1月25日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东海证券关于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承接,近日,长城军工、方圆机电、建行蚌埠分行与中金公司签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长城军工,乙方为建行蚌埠分行,丙方为中金公司,丁方为方圆机电,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50162640800000217,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9,473,230.79元。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磊、王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丁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74,551,382.3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方圆机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93.3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支付部分到期项目尾款并转出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城军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主要内容是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设备等陆续投入后就能开始生产,进而提升产能,上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整体验收日期。

  注2: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21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未接到军方订货。

  注3;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21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未接到军方订货及部分产品未达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注4: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2021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销售价格未能同比例涨价,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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