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4月08日 02:46 证券时报

  (上接B43版)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7.8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9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92.20万份。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5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8人调整为7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92.20万份调整为684.25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7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7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412,000,000 股增加至 414,737,00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事宜。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7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实际以1.91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6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大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截至2021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74名、注册会计师445名、从业人员总数13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上会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6.2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2021年度上会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佐永

  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江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万华化学新宁物流开开实业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会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2年年初,大信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5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付出表示由衷感谢。鉴于大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大信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提前与大信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核,经核查,上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4、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主要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理财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为人民币2,277,805.0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年报期间,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1年末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经减值测试,本年度应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77,805.0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作了合理性说明,监事会出具了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均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77,805.07 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8,884.51元、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78,884.5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5、《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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