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0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0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08日 02: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7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707,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51.21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24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51.08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0.127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0.127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听取独立董事述职)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48,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043%;反对3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956%;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1.4676%;反对3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8.466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48,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043%;反对3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956%;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1.4676%;反对3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8.466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8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237%;反对3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761%;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2859%;反对3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0.6486%;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3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956%;反对3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04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7.9952%;反对3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1.939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4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045%;反对3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95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1.5768%;反对3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8.3577%;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2022年度融资规模核定及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8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237%;反对3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761%;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2859%;反对3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0.6486%;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7、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48,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043%;反对3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956%;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1.4676%;反对3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8.466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8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240%;反对3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758%;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3951%;反对3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0.5394%;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舒栎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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