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两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国际贸易开展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4,000万元的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4、注册资本:33,809,900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8,323.33万元,净资产为108,64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192.93万元,净利润为12,576.95万元。(经审计)
7、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66.0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28.30%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5.65%的股权。
(二)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中央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楼家杨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配件、燃器具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除木材)、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文具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592.05万元,净资产为3,361.1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9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121.15万元,净利润为-783.29万元。(经审计)
7、关联关系: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4%,总资产的1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159,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9,862.7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07%,总资产的14.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国际贸易开展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以上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金晓峰女士因生病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无法行使表决权;发出表决单8份,收到有效表决单8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06)。
4、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7)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并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海螺型材股份,将获得的现金股款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1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处置海螺型材股份相关事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1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冯忠波、蒋家明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冯忠波、蒋家明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1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制冷元器件、制冷空调设备、汽车热管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制冷配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子膨胀阀、四通阀、截止阀、电磁阀、小型压力容器、换热器、集成管路组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等领域;商用制冷空调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商用冷水机组、空调末端,核电、轨交、通讯、冷链等特种空调系统机组等,主要应用于商业楼宇、核电站、轨道交通及特种行业等领域;此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领域持续大力拓展,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等。公司业务主要采取以单定产的方式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发展阶段
1、制冷配件产业
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冷设备生产国和消费市场,各类制冷设备的国际市场份额都占据绝对优势。随着我国碳中和战略目标的确立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的生效,制冷空调行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制冷空调零部件正在朝着高效节能、绿色环保这两大技术方向发展。公司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加大研发投入,顺应技术趋势,持续稳健发展。
新能源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已确定其发展趋势,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潜力巨大,汽车热管理产品的市场需求也随之大幅提升。随着新能源汽车整车技术的发展,汽车热管理系统呈现出模块化、轻量化及零件小型化的技术发展趋势。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作为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核心零部件的供应商,紧扣行业发展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投入,稳步提升市场份额,已成为比亚迪、蔚来、理想、一汽、上汽、吉利、长安等主机厂,法雷奥、空调国际、马瑞利、三电、松芝、豫新、博耐尔等车用空调系统厂及银轮、拓普等热管理新势力的合作伙伴,同时与宁德时代、微宏动力、盟固利等电池企业及宇通、中车、一汽解放等商用车车企在商用车电池热管理领域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制冷设备产业
2021年度国内的中央空调行业呈现出“高开低走”趋势,受下半年房地产政策收紧、部件供应短缺、限电生产等因素影响增长回归理性,行业逐步回归常态运行,高质量发展将是中央空调行业的发展主图。公司将紧跟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以节能、环保、变频为主要技术抢占市场先机,坚守产品品质、把握市场方向、深挖销售渠道,拓展强化细分领域市场,稳步扩展行业市场。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品质、产能和市场规模优势,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是全球知名空调厂家的战略合作伙伴。
1、清晰的战略定位
聚焦制冷主业,在夯实家用空调配件市场优势地位的基础上,重点拓展商用空调配件及各类战略新品市场,继续提升海外市场份额;制冷设备业务深耕核电、轨交、通讯、冷链等特种行业,做优商用设备并延伸拓展系统集成业务,通过服务升级获取超额利润;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牢牢把握行业与技术发展趋势,为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提供高效热管理关键零部件与系统解决方案。
2、领先的核心制造及品质保证能力
公司大力投入智能制造领域各类高精尖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朝着人机协作、生产运营管控一体化的智能工厂方向迈进。目前公司多条生产线已通过导入全球领先的自动化加工中心,部分关键设备组建工业物联网并与MES系统互联,与SAP结合实现了订单自动分解到车间机台的智能化排产系统,生产过程实现可视化、敏捷化、柔性化、智能化,后续智能工厂改造将扩展至所有产品线。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而严格的质保体系,通过了ISO9001、IATF16949等质量体系认证。
3、优秀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秉承“技品领先”理念,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灵魂。截止12月底,已申请专利2538件(发明专利948件),其中已获得授权专利1921件(发明331件)。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国家认可(CNAS)实验室、国家级中央空调全性能测试中心,构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平台与核心技术体系。依托公司研发平台,以“绿色、高效、舒适、智能”为技术发展导向,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取得重点新产品突破,如:多联机超静音高耐久电子膨胀阀和双向电子膨胀阀性能全面超越国际品牌并获得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大奖;不锈钢四通阀,以低内漏、低压损、低热损、低噪音、高能效、高强度、高耐久、耐高温的全性能升级引领了行业去铜化技术的发展,产品全球市占率第一;数据中心用超大型微通道换热器等多项产品被收录至制冷空调零部件创新产品目录;变频直驱离心机能效远超国家一级能效,获得国际领先认定;热虹吸/蒸汽压缩复合空调机组运用先进技术方法实现在热虹吸循环和蒸汽压缩循环两种模式下均能高效运行,获得国际领先认定。
(四)行业地位
公司是全球制冷元器件的龙头企业,四通阀、截止阀、小型压力容器、系统集成管路组件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电子膨胀阀位列全球第二。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也将迈入发展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动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8%),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同时,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414,802股股份,认购价款约8.10亿元(以上股份转让与非公开发行合称“本次交易”)。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等公告。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鉴于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存在履行审批程序的相互担保事项,为避免公司因互保因素而导致面临不确定性的风险发生,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内容、相关法律分析备忘录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已累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65,801.80万元,其中2021年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2,523.91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3.91万元。
2、2022年3月底盾安精工、盾安控股与格力电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就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的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
1) 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
2)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公司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须待关联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后,方可解除上市公司所负担的担保义务,担保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关联担保债务的承担方式及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不同的承担方式及方案最终会影响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调整原计提的预计担保赔偿损失。
3、2018年盾安控股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具过《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根据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盾安控股所持盾安环境8,906.94万股股票的处分权受到限制,未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同意,盾安控股不得单方面对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处分行为。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是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盾安惠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盾安精工签订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而作出的保障承诺,不属于股票质押或委托管理等情形,也不存在股票对应表决权被限制的情形。
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根据《土地闲置认定书》(临规划资源闲认(2021)1号)拟对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公司2021年确认995.00万元营业外支出。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和2021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情况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场浣东街道环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二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金永顺
注册资本:3,51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07.57万元,净资产为822.4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9,573.23万元,净利润为-603.6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孙公司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金国明先生为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82.10万元,净资产为1,863.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7.09万元,净利润为4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8月19日前,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冯忠波先生为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名称: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353.72 万元,净资产为42,216.26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48.16万元,净利润为9,692.9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12月24日前,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为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公司名称: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2,385.87万元,净资产为121,767.1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457.83 万元,净利润为5,127.44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5、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曹发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热力生产和供应;铁合金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551.07万元,净资产为26,959.9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3,729.33万元,净利润为53,384.6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尚可,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二)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21年11月16日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取得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格力电器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1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1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估计,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436.14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因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部分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油料、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33,157.62万元,净资产为-175,169.3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082.89万元,净利润为-104,748.2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1%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82.66%的股权。
2、公司名称: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场浣东街道环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二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金永顺
注册资本:3,51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07.57万元,净资产为822.4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9,573.23万元,净利润为-603.6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孙公司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金国明先生为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82.10万元,净资产为1,863.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7.09万元,净利润为4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8月19日前,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冯忠波先生为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名称: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353.72 万元,净资产为42,216.26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48.16万元,净利润为9,692.9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12月24日前,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为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海日峰小区B3#附楼-(3-1)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切片、磨、抛光、多晶锭、多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系统、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无储存设施、无仓储);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购销;厂房及建筑物、仓库房屋建筑物的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及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5,729.72万元,净资产为-244,060.5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53.94万元,净利润为-6,005.85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7月21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任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6、公司名称: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虞又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生产(烘炒类、油炸类):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制品、其他)、炒货食品(瓜子类、山核桃、花生类)及坚果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638.12万元,净资产为3,860.6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31.71万元,净利润为475.52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7月9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的股权。
7、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曹发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热力生产和供应;铁合金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551.07万元,净资产为26,959.9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3,729.33万元,净利润为53,384.6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公司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法定代表人:吴振国
注册资本:264,892.2855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等】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合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机电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及销售;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业务咨询;与公司生产、服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咨询;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28,485.33万元,净资产为954,533.3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8,114.80万元,净利润为120,104.83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子公司。
9、公司名称:杭州吉盛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8层1801室
法定代表人:袁凯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普通货运;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9】0600553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石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汽车、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54.50万元,净资产为-3,716.6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5.96万元,净利润为-870.8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2月26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兄弟姚新泉先生为杭州吉盛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10、公司名称: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2,385.87万元,净资产为121,767.1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457.83 万元,净利润为5,127.44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11、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20楼603室
法定代表人:喻波
注册资本:328,635.0001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合金材料、兰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5,697.33万元,净资产为481,208.3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86.3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公司名称: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龙羊峡镇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应米燕
注册资本:5,800万元
经营范围: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生生物采捕和销售;渔需物资供销;旅游、垂钓及休闲渔业。渔业相关咨询、培训、管理服务;渔业相关产品代理;鱼产品加工;鱼卵、鱼产品、渔业设施进出口贸易。
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342.60万元,净资产为20,743.33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8,548.46万元,净利润为4,594.4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2月24日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13、公司名称:上海翔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定区安亭镇园区路1168号4幢2958室
法定代表人:喻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金银饰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工艺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2,717.54万元,净资产为1,615.2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82,639.45万元,净利润为-1,368.7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上海翔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杭州宸弘越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尚可,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二)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21年11月16日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取得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格力电器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2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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