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1年5月,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历投资”)合作共同推进郯城优能博远能源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开发业务,为锁定该项目业务合作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于2021年5月13日向宇历投资提供人民币300万元借款,宇历投资于2021年5月24日将该笔借款归还至四川中蜀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财务资助行为,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是基于公司开发工程施工业务而形成,资助资金属于计划内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经自查,宇历投资与公司、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5月12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4、注册资本:8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闰阔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策划。
7、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1:张闰阔,出资金额799万元,持股比例99.88%;
股东2:吴俊,出资金额1万元,持股比例0.12%。
8、实际控制人:张闰阔
9、关系说明:公司与宇历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上述业务外,未对宇历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11、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宇历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自查,公司未与宇历投资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公司已收回上述款项,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产生影响。
四、财务资助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是在未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发生的,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公司已要求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梳理和评价,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防止业务开发过程中的用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及时收回了资助款项,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行为。但是,本次财务资助行为是在未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发生的,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瑕疵,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协助年度审计机构详细梳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行为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也未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资助行为。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此事项反映出来的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相关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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