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7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宋小宁
2022年4月2日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小宁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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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785.5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2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8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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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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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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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康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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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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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鑫诺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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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州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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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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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同意《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照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工作服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1,785.5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不向支付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八)审议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同意《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08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775,774.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699,954.5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1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329,959.0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3,602,676.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01,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8,267.8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819.6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均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23,521,607.50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余额为3,201,607.50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320,32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23,521,607.50元,其中存储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201,607.50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320,32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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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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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187.4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768号)。
公司已于2020年度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2,032.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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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必平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必平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已扣除承销费、发行费后的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3.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34.00万股的3.57%。其中首次授予266.87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66.717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3.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34.00万股的3.57%。其中首次授予266.87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66.717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697人的18.08%,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00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7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6.0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8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5.8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0.6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2.6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0.33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2.97%。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10.0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5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A)或净利润累计值(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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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收入是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是指各期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摊销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归属。个人当期归属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E六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下转B1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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