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24.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3%,本次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94.33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1.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胡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目前没有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57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2021年3月25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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