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995,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登陆资本市场。2021年10月,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证券简称为“丽臣实业”,证券代码为“001218”。公司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2021年,在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公司表面活性剂及洗涤用品总产销量同比上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4,853.48万元,同比增长15.94%。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领域,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研发生产的表面活性剂产品系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洗衣液、洗衣粉等个人护理和家居洗涤用品的核心原料,报告期,表面活性剂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2.57%。目前,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产能三十多万吨,主导产品2021年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三。公司现有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包括AES、LAS、K12、铵盐、AOS、烷醇酰胺、氨基酸型等系列,产品以天然油脂等为核心原料,较多定位于中高端洗涤护理市场,服务的客户(品牌)包括宝洁、蓝月亮、纳爱斯、威露士、金龙鱼洁劲、欧莱雅、施华蔻、科蒂、强生、阿道夫、霸王、云南白药、蒂花之秀、高露洁等。此外,公司同时经营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宾馆洗涤用品等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

  (二)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表面活性剂行业位于化工产业链的中端,上游主要是天然油脂化工业和石油化工业,为表面活性剂行业提供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烯烃等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表面活性剂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表面活性剂下游应用领域涵盖洗涤用品、化妆品、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农用助剂、建材、矿物浮选、石油开采、油品处理等,应用领域广泛。

  (三)主要经营模式

  1、主要原料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等天然油脂及石油化工产品。在各批原材料采购前,公司会向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不低于两家同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脂肪醇等天然油脂化工原料主要系参考上游天然油脂价格情况,双方协商定价;石油基化工原料烷基苯价格随行就市,以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制定的即期价格文件为准。

  2、生产及销售情况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每月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每月生产计划。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个别产销规模较小的产品因生产之经济性考虑,委托外协厂商进行生产加工。公司表面活性剂产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产品销售价格与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等主要材料价格的相关性较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良好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的整体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进行公司治理工作,《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尹笃林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情况报告》。董事会认为,尹笃林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提交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尹笃林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递交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85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74.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61%。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44,366.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49%;公司净资产202,03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14%。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进行预算,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0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业绩成果及股东权益。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薪酬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薪酬调整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所有非独立董事利益相关,因此所有非独立董事均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由所有独立董事进行表决。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调整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关联董事刘茂林、孙建雄、袁志武利益相关,因此关联董事刘茂林、孙建雄、袁志武回避表决。该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要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和内控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补选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占红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权益。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补选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补选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卓权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同意《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2022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007)。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编号:2022-008)。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薪酬调整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因此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因此,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公司还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制水平。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9,995,500股为基数。

  3、若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31,396.77元,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29,40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4,160,701.72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35,962,690.71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294,077.8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29,40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13,156.1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877,826.2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877,826.2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9,995,5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995,95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5.29%。

  2、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9,995,5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5,998,2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5,993,7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总额、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8,999.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9,995,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5,993,7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999.55万股变更为12,599.3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99.55万元变更为12,599.37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有关法律规定,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授权事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人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2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致同所已进行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尹笃林先生的辞职申请,并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占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在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且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共同提名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杨占红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根据上述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选举杨占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该项选举事项自杨占红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生效。

  杨占红先生于2022年3月11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编号2203130150)。

  杨占红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杨占红先生简历

  杨占红,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1999年9月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9年10月进入复旦大学化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年4月进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任教授,2004年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电化学和电池材料。作为项目负责人,曾主持和参与河南省科工委攻关项目两项,上海博士后基金一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项,留学回国基金一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博士点基金一项,中国铝业发展基金三项,全国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二项,横向课题多项。现已发表论文160余篇,与他人合编专著一部。授权发明专利12项。2014年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2019获茅以升科研奖。长期从事精细化学品的研究和开发。《塑料助剂》编委,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湖南省循环经济专家,湖南省可降解塑料联盟专家、教育部基金奖励评审专家,国外多家电化学杂志审稿人。现为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精细化学品学科带头人。

  杨占红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进行工作的情况,最近五年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占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6,618.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臣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丽臣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臣实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202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详见公司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等相关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加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郑钢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箱:hunanlichen1@hnresun.com

  2、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4月1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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