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此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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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客(货)滚运输业务
随着环渤海湾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国家对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的重点开发、扶持,环渤海湾地区有望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支撑未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新增长极。渤海湾客滚运输行业的经济腹地包括我国东部沿海的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间经济及人员交流频繁,为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2011年1月,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正式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和中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这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意味着国家将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其中,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海洋运输物流业",进一步巩固提升烟台港作为"区域性能源原材料进出口口岸和渤海海峡客货滚装运输中心"的地位;"加快发展海洋文化旅游业,打造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目的地,致力于做大做强山东蓝色旅游品牌"。这些政策都将直接推动渤海湾客滚运输货运和客运市场的快速发展。
2、融资租赁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金融板块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香港和天津自贸区开放式的平台,可接触到国内外较广阔的市场,并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和《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之规定,公司在香港设立渤海轮渡(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并与渤海轮渡(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合资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为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渤海轮渡(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经营来自境外和境内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咨询服务。
3、邮轮业务
邮轮经济是国际上极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被称为“水上黄金产业”。邮轮经济不仅是一种新兴产业,更是一种拉动消费、拉动内需的服务性产业,对加强经济文化交流、提升区域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具有积极作用。作为新型旅游方式的邮轮旅游行业进入中国发展,因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被一致看好。但近几年,国内邮轮行业运力投入增速加快,市场竞争加剧。
4、国际客滚运输业务
随着中韩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烟台作为中国距韩国最近、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正受到韩商的青睐。隔海相望的地缘优势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得烟台市成为韩商的投资首选。烟台对韩国的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来居所有与烟台有经贸关系国家和地区第一位,韩国已成烟台经贸合作的重要国家。烟台市数目众多的韩资企业以及其他国际知名大公司的产品需要大量出口到日韩、美国、加拿大及欧盟地区,而且具有货值高、运输时效性高等特点。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客货滚运输
(1)客滚运输业务
公司拥有烟台至大连航线、蓬莱至旅顺航线、龙口至旅顺航线客滚运输资质,是国内规模最大、综合运输能力最强的客滚运输企业,拥有9艘大型客滚船运营,船舶总吨位27.59万吨、总车道线2.08万米、总客位1.57万个。公司客滚运输业务收入来源于车辆和旅客的运费,其中车辆的运费收入占航线总收入的65%左右。客滚运输销售模式主要包括港口代理售票模式、社会机构代理售票模式、自主销售模式。
2020年3月,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客滚运输业务在渤海湾客滚市场的龙头地位,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和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收购了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收购后实现了胶东半岛由东向西客滚航线全覆盖,市场竞争力和掌控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推动了渤海湾客滚运输有序发展。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主营威海至大连航线的客滚运输业务,目前拥有2艘客滚船,总吨位5.87万吨、总车道线0.37万米、总客位0.44万个。
(2)货滚运输业务
2016年8月,公司在天津设立了天津渤海轮渡航运有限公司,经营货滚运输业务。2017年2月和11月,“渤海明珠”轮和“渤海金珠”轮货滚船投入运营。货滚运输业务作为客滚运输业务的补充,收入来源于车辆和商品车的运费。货滚运输销售模式主要包括港口代理售票模式、社会机构代理售票模式、自主销售模式。
2018年8月,为进一步发挥烟台、大连的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建设“南北货运大通道”,创造陆海多式联运一体化运营模式,公司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在烟台龙口合资设立渤海恒通轮渡有限公司,经营货滚运输、集装箱运输、甩挂车运输、商品车运输等海上货物运输业务。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渤海恒通”轮和“渤海恒达”轮货滚船投入运营。通过整合龙口和旅顺两地的港口资源、运输资源、仓储资源和服务资源等建立紧密合作的运营实体,扩大服务辐射半径,连通东三省、华东地区及珠三角地区,形成服务链,从而提升物流和贸易服务的辐射能力。
2、融资租赁业务
2017年7月和8月,公司在香港和天津分别设立渤海轮渡(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后,为有资金需求的境内外客户提供融资平台,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以产带融”的良性互动局面。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金融板块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邮轮业务
公司2014年拓展了邮轮业务,拥有1艘“中华泰山”邮轮,为国内首艘自主运营与自主管理的邮轮,主要运营三亚至菲律宾马尼拉、长滩,三亚至越南岘港、芽庄、胡志明,大连至日本福冈、舞鹤、境港,威海至日本福冈、佐世保,天津至日本福冈、佐世保、长崎等港口航线。邮轮业务销售模式以旅行社包船运营为主、自营为辅。报告期受疫情影响,“中华泰山”邮轮处于停航状态。
4、国际客滚运输产业
2013年2月,公司与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韩国HANARO(株)等韩方企业成立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并且持有30%的股权,为渤海国际轮渡第一大股东,2014年7月1日公司以期租客滚船的方式正式开通烟台-平泽航线。2015年,渤海国际轮渡主要股东协商一致,在香港设立了香港渤海国际轮渡,由香港渤海国际轮渡投资建造800客位“海蓝鲸”号客箱船,以光租的方式租赁给渤海国际轮渡。2017年6月25日“海蓝鲸”投入运营。
5、船舶燃油销售
公司在客滚运输主业的发展思路,就是逐步介入客滚运输的上下游服务领域的关联产业,使得公司的业务不断前移,实现公司在客滚运输领域的一体化运作,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船用燃料油是公司客滚运输最大成本项目,发生额约占总成本的30%以上,预计年耗用燃料油将达到9万吨,每年耗用量非常巨大;同时国内较大的航运公司具有自己的燃油供应系统和期货套保体系,通过这样方式来锁定和降低燃油成本;另外烟台市所属港口还没有经销燃料油的企业,如果能开展此项业务,必将带来不菲的收益。因此2016年7月成立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专属经营船舶燃油销售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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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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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0,081.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享有的净利润20,153.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510,059.87万元,比年初下降2.99%;总负债133,140.45万元,比年初下降20.43%;资产负债率26.10%;股东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355,791.04万元,比年初增长5.1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于新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12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于新建同志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总结》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五、《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大强同志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九、《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情况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二、《关于2021年公司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
公司所提出的2021年领导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符合本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于加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53,122,098.54元。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 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72,581,603股,共计分派现金红利70,887,240.45元。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渤海国际轮渡(香港)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五、《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 2022-013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腾同志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渤海国际轮渡(香港)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15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渤海国际轮渡(香港)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减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2021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362.20万元(其中2021年度计提1060.48万元)。
二、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在香港合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渤海国际轮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建造了“海蓝鲸”号客箱船,以光租的方式租赁给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自2020年春节以来已暂停旅客运输,导致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较差,资产负债率86.9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余13期租金合计37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62.20万元)未支付。考虑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渤海国际轮渡(香港)有限公司拟将上述按合同约定未能支付的租金全额提取信用减值损失。2021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362.2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0.84万元。
四、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16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辽渔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渔港口)和控股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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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辽渔集团
公司名称: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法定代表人:冯万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渔业捕捞,港口经营,食品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海员外派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 .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 [分支机构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港口理货,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旅客票务代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船舶修理,船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船舶拖带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渔需物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非食用冰销售,非食用冰生产,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遭),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选、消毒服务,专用设备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渔集团成立于1945年,原为辽宁省水产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28,319万元。1995年12月1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改组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改组后注册资金为35,815万元,1996年4月17日,辽渔集团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将注册资金增加至4.8亿元。2016年9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辽国资产权(2016)71号文“关于无偿划转省属企业股权至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通知”规定,将公司2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相关股权划转事项由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经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核准,同时更名为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经国资委《关于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8]370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2020年2月21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2、大力能源
公司名称: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油化工产业园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柏涛
经营范围:燃料油(闪点大于61摄氏度)、道路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润滑油及基础料、石蜡、渣油、重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助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力能源系由辽渔集团、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3年7月16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辽渔集团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2%;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8%。
3、辽渔港口
公司名称:辽渔港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连湾村
法定代表人: 周义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餐饮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旅客票务代理,港口理货,日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船舶拖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渔港口有限公司为辽渔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登记注册,为辽渔集团港口经营主体。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辽渔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大力能源和辽渔港口分别系辽渔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和大力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辽渔集团、辽渔港口和大力能源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采购船用0#轻柴油
公司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采购0#轻柴油,用于船舶辅机发电。公司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供油协议书》,其中对采购价格约定了相同的条款“所供油品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均约定协议书如无异议长期有效。实际经营中,公司以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的报价作为约束上述两家供应商的市场价基准,并根据上述两家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并更新的报价,按照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2、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港口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船舶靠泊(包括泊位及航道、船舶通讯及调度、系解缆、组织旅客及车辆进出港等)、票务代理、供水等。上述港口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部分通过公司与烟台港客运总公司、辽渔港务公司签订的港口代理协议约定,另一部分按照港口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自2010年9月1日起,公司在辽渔集团的码头不再由辽渔港务公司进行港口代理售票,改由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售票场所进行独立售票,且公司在大连方向的所有售票点均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船票款直接存入公司独立银行账户。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港口服务的《协议书》,对港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进行了相应修改。2011年12月10日,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代理费比例进行调整,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9月,按照辽渔集团港口重组项目安排部署,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辽渔港口有限公司”,港口经营主体由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变更为辽渔港口有限公司。
公司向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和辽渔集团支付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
注:根据公司与港口方的约定,港口方就旅客、车辆运输业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采用包干制,分别收取客代理费、车代理费,不具体区分费用项目。
3、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并支付水、电等费用
(1)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位于大连湾新港码头的一处房屋,用于大连经营部的办公场所,房屋租金16.93万元/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2)由于公司船舶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原洗衣房已不能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因此公司租赁辽渔集团厂区内一处建筑面积为506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公司的洗衣房,房屋年租金为16.18万元,水、电、暖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本公司向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用作独立售票场所,建筑面积为62.40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为2.21万元,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4、向大力能源采购燃料油
为了实现公司在客滚运输领域的一体化运作,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2016年8月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负责公司船舶燃油采购供应业务。大连渤海轮渡燃油公司通过向多家供应商公开询比价的方式,向大力能源采购燃料油,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采购轻柴油
由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能够满足公司船舶加油的特殊要求(包括全天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船舶停靠位置受限时使用专用船舶加油等),且该公司经营地点位于船舶所停靠的大连湾新港码头,提供加油服务非常便利,因此本公司把辽渔集团物资公司作为船用轻柴油的供应商之一。该项关联交易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本公司所需船用轻柴油的总量以及两家供应商的报价对比情况。
2、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由于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高速公路(沈大高速)较近,车辆驶入不需要经过拥堵市区,在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运输业务上更受客户欢迎。同时为满足旅客多为去往市区的需要,本公司开通了码头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送站车,因此虽然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市区较远,但对旅客运输并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因此,本公司在成立之初即选择将烟台一大连航线船舶停靠在大连湾新港码头并由其提供相应港口服务,当时辽渔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辽渔集团于2005年成为本公司母公司),该等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
3、租赁房屋
在公司使用独立售票系统之前,辽渔集团在位于客运站内的售票室售票。该售票场所位于客运站内,与候船大厅、旅客安检设施、车辆安检通道相邻,旅客购票后可直接通过安检进入候船大厅,车辆安检后就近购票,方便旅客、车辆的购票、安检和候船,有利于更好的组织客货资源。2010年9月1日起,本公司在大连方向全面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独立售票,本公司租用该售票室售票,节省了装修及搬迁等费用,同时公司租赁的洗衣房和办公场所均在辽渔集团大连湾新港码头,方便船用床品的洗涤、有利于陆地人员和船舶的协调管理。
4、采购燃料油
公司船用燃料油是公司最大成本项目,发生额约占总成本的30%以上,预计年耗用燃料油将达到9万吨,每年耗用量非常巨大;通过询比价的方式,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在关联方码头停泊行为在关联关系产生之前即已存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与烟台方向停泊的码头所有人烟台港集团相比,本公司与辽渔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大的差异,而且在结算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均较与烟台港更为独立(烟台方向为港口方代理结算部分售票款)。本公司选择辽渔集团所属码头停靠,完全是基于市场需求做出的正常选择,并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本公司完全具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停泊码头的能力。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17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 年12月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解风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卫,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二勇,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人,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57.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7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调查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事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事务,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18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9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
至2022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
2022年4月14日:上午09:00一11:00;下午13:00一一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电话:0535一6291223
电话传真:0535一6291223
联系人:周彬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1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53,122,098.54元。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 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72,581,603股,共计分派现金红利70,887,240.45元。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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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67 公司简称:渤海轮渡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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