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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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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423,826.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42,382.67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配53,374,766.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0,035,155.30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46,641,832.92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297,37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3,528,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901人,其中7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8.8亿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29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多个行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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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由于公司目前外销业务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1、外汇业务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
2、外币币种:美元
3、业务交易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9,000万美元。
4、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匹配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由于外销业务占比较高,汇率的波动会给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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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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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交易金额中含水电费186,658.83元。
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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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担保项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19,427,673.73元。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基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2年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预计2022年度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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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5年5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注的品种范围和有效期内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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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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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9月18日
住所: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注册资本: 16,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精密冲压设备、精密锻造设备、钣金折弯设备、钣金剪切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及系统集成开发及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机械及电气零部件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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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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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0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南大路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紧固件制造;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知识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展览服务;电子产品、净水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清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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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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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就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经查询,关联方宁波瑞之缘、江苏兴锻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超出授权范围与金额的情况。结合2021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 35,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授信银行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告披露前,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已与部分商业银行于签署了担保合同,2021 年仍处于有效期内。 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以上授信额度与担保事宜的有效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中兴瑞”)
1、成立时间:2006年3月30日
2、住所:东莞市桥头镇凯达工业区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5、注册资本:9210.262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电子制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中兴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莞中兴瑞总资产258,213,628.28元,净资产为196,544,503.40元。2021年度,东莞中兴瑞营业收入为263,661,383.82元,净利润为21,182,994.94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瑞”)
1、成立时间:2006年12月6日
2、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5、注册资本:195万美元
6、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精密五金冲压模具、精密注塑成型模具制造;集成电路引线框架设计、制造;其他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电镀加工。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中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中瑞总资产79,790,793.96元,净资产为69,532,875.37元。2021年度宁波中瑞营业收入为40,724,531.04元,净利润为3,831,061.49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47.59万元(含本次拟授权的担保金额20,0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94%。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含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含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含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慈溪中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骏”)。待吸收合并完成后,慈溪中骏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慈溪中骏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转移至公司,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2、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3、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5、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6、注册资本:29752.65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及其配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电镀加工。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瑞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瑞科技总资产1433,687,739.50元,净资产为1058,418,172.79元。2021年度,兴瑞科技营业收入为1251,827,686.86元,净利润为113,410,237.85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慈溪中骏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2月26日
3、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
4、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6、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慈溪中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慈溪中骏总资产36,009,364.31元,净资产为35,475,775.50元。2021年度,慈溪中骏营业收入为4,260,053.51元,净利润为2,652,762.72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吸收合并的方式:兴瑞科技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慈溪中骏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合并完成后,兴瑞科技存续经营,慈溪中骏作为被合并方,将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独立法人资格。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本次吸收合并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股份支付事宜。
2、合并范围:慈溪中骏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将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兴瑞科技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原慈溪中骏公司员工由兴瑞科技内部安置。
3、其他相关安排:兴瑞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
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2、慈溪中骏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兴瑞科技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慈溪中骏,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慈溪中骏,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9,752.65万元变更为29,737.9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9,752.65万股变更为29,737.95万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佩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参与公司战略制定、负责公司整体品质管理工作、构建品质管理体系、推动高品质管理文化。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佩龙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王佩龙先生简历
王佩龙先生,出生于1964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3至1994年先后在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地区国家安全局工作。1994年至1997年任中国调谐器行业协会工程师。1999年至2022年3月18日,历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经理、品质总监、人事行政总监、副总裁等职务。2016年6月17日至2022年3月18日任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12日至2022年3月18日任宁波盛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佩龙先生通过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除此以外,王佩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王佩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佩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长张忠良先生年度津贴总额为60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0万元/年。
(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及在关联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及关联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6万元/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大部分。基本薪酬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单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因换届时间因素导致延迟发放的待股东大会通过后进行一次补发;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及薪酬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93,8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893,85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9、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3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5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12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3次解锁: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年2月10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进入第一个解锁期,激励对象可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安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手续,共计解锁股份893,850股。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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