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2-003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闽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江西闽发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NCDBSR2022004。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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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华润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范围:光大银行与江西闽发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下,江西闽发应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4%。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2-0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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