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2版)
3. 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 担保服务;
5. 结算服务;
6. 网上银行服务;
7. 保险代理服务;
8.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信贷业务, 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 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的标准执行。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2022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为5,000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974,371.39元,贷款余额 92,273,748.01元,票据质押金额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 876,937,683.93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0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 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 《金融服务协议》;
7、 《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8、 《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1-1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广州医疗供应链”)、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医药”)、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大”),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筹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 15,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国控广州医疗供应链提供财务资助最高借款金额4,300万元人民币,向浦东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最高借款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向天津国大提供财务资助最高借款金额5,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况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药房”)拟用自筹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控广州医疗供应链、浦东医药、天津国大提供财务资助,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如下:
■
鉴于被资助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且该等主体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勇、连万勇、李晓娟、吴壹建、林兆雄、林敏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同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1楼1110-1111室
法定代表人:马建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7年 5月 8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 软件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品批发; 日用品销售;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日用品出租; 日用品销售;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软件销售; 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软件外包服务;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机械设备租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医疗设备租赁; 供应链管理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咨询策划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 大数据服务;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药品批发; 药品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药品零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JC533
2、历史沿革
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8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JC5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不约定期限。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与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医联供应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51%股权;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40%股权;广州医联供应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80万元,占9%股权。
3、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业务开展情况:
国控广州医疗供应链主要销售体外诊断试剂,服务模式包括配送、医院集约化集成服务、区域性检验中心集约化集成服务、区域性集约化集成服务。在单家医疗机构检验科集成服务业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区域检验中心服务,为检验结果互认互信及分级诊疗提供服务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区域集采平台经营模式,为医院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能提供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与本公司关系
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
7、担保方式:少数股东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广州医联供应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股权质押
(二)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宣桥镇宣竹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3年06月11日
营业期限:1993年06月11日至2023年06月10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电子产品、玻璃仪器、五金产品、建材、装潢材料、家居用品、健身器材、通讯器材、鲜花、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眼镜、家用电器、劳防用品、宠物用品、食用农产品、服装服饰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票务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批发,食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708002Y
2、历史沿革:
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主要经营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上海浦东商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2017.2.28日公司进行改制,浦东医药股权由上海浦东商业股份公司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100%控股。
2017.12.28日,浦东医药整体转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0.1.2日,浦东医药转入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其中: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持股75%,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上海养和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堂),是浦东医药全资子公司,下属58家门店,主要经营药品的零售。
3、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业务开展情况:
浦东医药是浦东地区一家集医药物流、药品零售为一体的医药商业企业,由浦东医药物流中心和养和堂药业连锁两大板块组成,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参茸饮片、保健食品、日用百货等。承担药品的采购、储存以及对医疗单位、养和堂连锁门店的配送。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与国药一致的关系
下级子公司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6、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6,000万元。
7、担保方式:无
(三)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西康路与岳阳道交口康岳大厦B座6层B区 23127048
法定代表人:武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09月18日
营业期限:2001年09月18日至2051年09月17日
经营范围:药品经营(按许可证核定许可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经营(按许可证核定许可范围经营);卫生用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清洁用品、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钟表、眼镜零售;食品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医学技术、药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房屋租赁(非住宅)、住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7303818887
2、历史沿革:
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由国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历史名称:中国医药(集团)天津公司)与中国医药天津采购供应站开发区药品公司于2001年9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批准的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国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中国医药天津采购供应站开发区药品公司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于2006年4月8日,根据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同意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对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0万元。经过上述增资,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国大药房占注册资本的80%,国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6%,中国医药天津采购供应站开发区药品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2013年6月28日中国医药天津采购供应站开发区药品公司注销,将其所持有的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国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于2015年6月18日,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增加至1,000万元,原股东国大药房和国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按照原持股比例分别出资400万元和100万元。该项出资业经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中和信诚验字(2015)第021号验资报告审核。
3、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国大是天津地区一家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药品零售,其他业务为提供服务及房租租赁的医药商业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清洁用品、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钟表、眼镜零售;食品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医学技术、药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房屋租赁(非住宅)、住房租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与国药一致关系: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6、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
7、担保方式:无
三、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国控广州医疗供应链、浦东医药、天津国大的借款年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对外融资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其他股东情况
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持股51%、广州医联供应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40%,后者实际控制人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持股75%、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持股80%,国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持股20%,后者实际控制人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等比例的财务资助。
六、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不低于公司对外融资利率。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公司有能力控制上述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可全面掌控上述子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9,972.46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解决被资助方的资金需求,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有能力控制上述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可全面掌控上述子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2.此次对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累计对外提供关联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包括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未有对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视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1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
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大”)作为第三方就其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大”)履行主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800万元。鉴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相关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深圳国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国大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国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5年7月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和宝源路交汇处中央大道C座5A-L单位
4、法定代表人:孙丹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量器具、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消毒产品,纺织品,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农产品、日用品的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按摩、理疗,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经营电子商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面制品及食用油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中医理疗、中医诊疗、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经营。
7、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国大作为第三方,同意对深圳国大与供货商之间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800万元,其中对深圳国大与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2022年签订的药品销售合同提供担保额度1,300万元,对深圳国大与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签订的药品销售合同提供担保额度1,500万元。保证期间自与对方签署保证合同起,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年。
(三)如深圳国大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供货商有权向广东国大索偿,包括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一切必要费用。
(四)供货商与深圳国大对已签订主合同的变更需通知广东国大,否则广东国大不对超过原保证责任的主合同之被保证人支付货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全面了解深圳国大的经营情况,此次为其销售合同提供担保有助于深圳国大药品销售业务的顺利推进,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能力。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其开展主营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上述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423,5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99%,全部为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583,356.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9%。
八、备查文件
1、国药一致《公司章程》
2、国药一致《董事会议事规则》
3、国药一致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APP专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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