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为化解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江苏华建建工纠纷案”)涉及可能因支付相关费用而导致公司财务损失的风险事项,公司与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签署了《抵押担保合同》,该风险事项化解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5月与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生”)签署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转让给重庆和生的标的资产范围为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和债务。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渝05民初921号),江苏华建公司以其承包“麻柳制造基地项目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未支付停工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华建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进场施工的麻柳制造基地项目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在公司转让给重庆和生的标的资产范围之列。
公司于2017年11月与重庆和生签订生效的《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若“江苏华建建工纠纷案”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或调解方式判令公司应向江苏华建公司支付相应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停工窝工损失、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重庆和生承担。如公司代为履行,公司有权向重庆和生追偿上述费用及逾期支付利息。
上述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公司与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于2017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52)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建建工纠纷案”尚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为确保上述债权的顺利实现,重庆和生控股股东合成集团自愿为上述债务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公司签署了《抵押担保合同》。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合成集团以资产作为抵押,抵押担保金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抵押担保范围为公司在“江苏华建建工纠纷案”的判决书/调解书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等)和公司为实现担保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自《抵押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之诉讼或仲裁时效届满之日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抵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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