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的《和解协议》若最终无法实现协议的履行或达成其他还款协议,后续可能存在补提坏账准备,或将导致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届时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新光圆成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以下合并简称“乙方”)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或“丙方”)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10亿元。
根据协议约定,(一)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6400万元,用于退还诚意金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如乙方确有困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宽限至2022年3月15日前履行;(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退还应于2022年4月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400万股股权质押,最迟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四)后续退还计划应争取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全履行,因外力影响导致确实无法按期履行的,各方可协商延期履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截至本公告日,《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展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乙方指定第三方归还的部分诚意金800万元,剩余待收56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因乙方未能如期筹措足额资金,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收回剩余应退还的诚意金5600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尚未退回。
(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400万股股权质押尚未全部完成:现已完成质押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400万股股权,尚有1000万股权未完成质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对方存在未能按期履约情形,该和解协议的后续推进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虽经公司与对方沟通,对方承诺并希望继续履约,鉴于实际履约进展,该协议最终履约时间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公司正在与对方协商后续处理和解决方法,若最终无法实现协议的履行或达成其他还款协议,上述和解方案可能无法最终履行,公司将对该事项补提坏帐准备,或将导致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届时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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