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26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2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781.5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5.3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2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781.5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5.3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2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781.5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5.33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21,276,415.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8,723,584.9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3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46,781.5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27.64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79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40.85万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198.54万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2.31万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98.5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此外,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保荐承销费的可抵扣增值税为人民币113.21万元,从本次拟置换资金中扣减。本次拟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85.33万元。

  因此,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781.5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5.33万元。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781.5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5.33万元。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2022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对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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