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杨华、陈松波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陈松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为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1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经致同所安排,指派邓金超接替陈松波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会计师为杨华、邓金超。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邓金超,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邓金超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邓金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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