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不能“免单”,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ST新亿(维权)(600145.SH)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成为2022年A股首家退市公司。
3月22日晚间,*ST新亿公告称,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这其实在该公司3月2日晚间公告中便已有预期,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ST新亿2018年、2019年虚增收入,追溯调整后,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后续,*ST新亿股票将于3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停,交易15个交易日后摘牌,之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对*ST新亿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公司及其年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寻求赔偿,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有专家指出,财务造假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投资者信心和信息披露秩序造成严重损害。无论是通过财务造假蒙混过关“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还是上市后“掉队”却依然“赖在”资本市场的公司,都是市场整体的生态环境的破坏者。*ST新亿敲响的退市钟声也将会“敲醒”一批高风险退市公司的“上市公司梦”。
长年空壳化,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5.13%。
*ST新亿通过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的意图明显,且手段较为简单粗暴。比如,*ST新亿签署贸易合同用资金在实控人与好友间循环一圈确认收入;再如,在未提供物业服务,也没有物业管理成本的情况下,确认物业收入;甚至与相关方倒签租金抵账协议,在相关方实际未租赁房产,也未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相关债务未抵消的情况下,虚增营业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务造假年度,*ST新亿员工数量仅为十几人。
“有限的资源决定其造假方式的单一和粗暴,也恰恰反映了*ST新亿‘创造条件也要造假’以规避退市的主观恶性之大,情节之恶劣。”有业内人士如是称。
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为0元、465.86万元。再加上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也只有345.87万元,已连续3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且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2020年12月发布的退市新规中“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情形。
对于退市新规生效前的发生的财务造假,监管已提前扎紧了制度的口子。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新的退市生效实施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有市场专家人士称,退市新规的过渡期安排,就是要锁定通过财务造假规避了当时终止上市指标、本应当退市但没有退市的公司,一方面体现了回归事实本原,另一方面也体现对财务造假的严厉打击。因此,*ST新亿因为连续三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不再符合当时的上市条件,已经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目前的退市结局对于长年空壳化、公司治理混乱的*ST新亿而言,并不令人意外。
*ST新亿前身为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9月23日在上交所上市。而在长达将近23年上市历程中,多年都是“披星戴帽”。尤其是2014年,当时还名为*ST国创的上市公司深陷了“优道非法集资案”,爆出巨额的债务,开启了公司的“加速跌落”。
近年来,*ST新亿主营业务空壳化,公司治理混乱,违法违规事项频繁发生。业务方面,*ST新亿主要靠零星贸易业务及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维持运营,属于典型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治理方面,该公司内控失效,前期出现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11.33亿元等,并多次被交易所纪律处分和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已被市场禁入,公安也对该公司及其实控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立案侦查。
“摘牌”不能“免单”,投资者可索赔
随着终止上市公告发布,*ST新亿将于3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ST新亿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
退市整理期间,*ST新亿股票将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在*ST新亿股票终止上市之后, 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尽管*ST新亿面临被摘牌,但相关责任人绝不会因此“免单”。有法律人士表示,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
一方面,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和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目前,多单财务造假的公司投资者已获偿。
另一方面,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可以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并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根据*ST新亿2021年三季报,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该公司共有投资者2.4087万户。
多家公司退市风险高悬
*ST新亿敲响的退市钟声是否会“敲醒”一批高风险退市公司的“上市公司梦”?
目前,除*ST新亿外, *ST济堂(维权)同样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事实,该公司也很可能在收到决定书后被终止上市。
结合此类案例不难看出,在监管各方合力对财务造假、恶意规避退市等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此类行为的生存空间将不断被压缩。
“除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外,预计今年还将出现一批财务类退市公司。”有业内人士称,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逐渐形成,“应退尽退”的理念逐步得到充分认可,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新生态逐步构建。
2022年1月,沪市主板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后,*ST中新(维权)、*ST明科、*ST易见(维权)、*ST拉夏、*ST中天(维权)、*ST游久、*ST绿庭(维权)、*ST中房等8家公司将大概率锁定财务类强制退市,此外还有多家公司被质疑存在规避退市嫌疑,同样退市风险高悬。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市场的出口正日渐畅通,投资者也应及时调整投资理念,摒弃炒小炒差之风,否则极可能面临重大损失。前期*ST新亿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很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股价仍有多个交易日出现涨停,部分资金投机心理仍存,而一旦成为“最后接棒者”,这部分投资者也将在公司面临巨大的损失。在退市常态化加速形成的当下,投资者应秉持价值投资理念,远离存在高退市风险的公司。
责任编辑:张书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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