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公司第二次对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作出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50.85亿元、-32.57亿元,且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触及因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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