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2-02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权转换方式对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192,324,562.67元人民币,其中1亿元作为注册资金,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将增至2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本次增资概述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公司在川渝地区湿电子化学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权转换方式对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化微”)增资192,324,562.67元人民币,其中1亿元作为注册资金,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四川江化微的注册资金将增至2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3MA63XBDC1Y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邵勇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东段1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增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权转换方式对四川江化微增资192,324,562.67元人民币,其中1亿元作为注册资金,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四川江化微的注册资金将增至2亿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增资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后,四川江化微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四川江化微注册资本将增至20,000万元人民币。
4、 增资标的财务指标
■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发展需要,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长期来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四川江化微增资事宜,风险整体可控。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2-01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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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唐艳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洋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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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是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黄心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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