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9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05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通知书》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通知书》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及获得批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胡运进、魏强、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波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维敏、唐甜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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