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制度齐发力,股民维权谱新篇!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正式启幕。回首2021年,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相继判决,与此同时,证券虚假陈述新规正式出台,投资者保护从此开启新篇章。新时代背景下,投资者维权有哪些改变?该如何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带着思考与期许,新浪财经力邀业内大咖共聚云端,共话投资者保护新时代。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吴宝明发表主题演讲指出,独立董事年薪并不高,但是康美药业案的判决,独董承担的责任非常大。从法理上,这个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它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必然会有一定的冲击。判决出来之后,大量独立董事的辞职,就是一个具体的反映。
吴宝明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是一个侵权责任,要认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这是认定独董最终是否承担责任的一个关键点。康美药业案,法院在判决里明确指出康美的独立董事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勤勉尽责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是勤勉尽责,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他指出,在康美药业案件判决出现之后,2022年1月21日,最高院修改了审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独立董事问题做出了回应。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怎么进行认定?在规定的第12条里,法律也明确列举了几种行为,也就是说如果独董按照这五种行为履行职责了,就认为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将来如果再出现类似于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独立董事是可以免责的。
这些行为分别为:
第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签署相关披露文件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地审阅文件,对于不懂的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士进行咨询,咨询之后仍然没有发现问题的,这是可以作为免责的,不可能苛求独立董事做一些他们在能力所不及的事件,这样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冲击,没有人愿意做。
第二,在更正日或者揭露日之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如果发现了虚假陈述情况,要及时地向上市公司提出异议,或者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于文件的审查,一定要仔细、认真。绝不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出具独立意见的时候,要敢于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要体现出独立性。对于一些保留意见的、不认可意见的,要敢于说“不”,绝不可以沦为上市公司或者主要股东的帮凶。
第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上市公司拒绝提供或进行阻挠,可能是在隐藏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独董,要及时地向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是具体的行为,还有其它的一些勤勉尽责的行为,都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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