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虚假陈述新规降低了起诉门槛,立案不难了,投资者索赔案件数量将增多

臧小丽:虚假陈述新规降低了起诉门槛,立案不难了,投资者索赔案件数量将增多
2022年03月15日 15:29 新浪财经

  渠道制度齐发力,股民维权谱新篇!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正式启幕。回首2021年,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相继判决,与此同时,证券虚假陈述新规正式出台,投资者保护从此开启新篇章。新时代背景下,投资者维权有哪些改变?该如何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带着思考与期许,新浪财经力邀业内大咖共聚云端,共话投资者保护新时代。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针对“虚假陈述新规对投资者维权有哪些影响”的话题发表观点。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个新司法解释,叫《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替代了施行近20年的《虚假陈述旧规定》。

  在这之前,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施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个司法解释,让很多股民告赢了上市公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是投资者维权的一大法宝。

  臧小丽表示,虚假陈述新规对投资者维权带来四个方面的变化,分别是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要求;案件难度变大,法院需要审查“重大性”和“因果关系”等;投资者维权案件涉及面广,原被告人数都多;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发生变化。

  臧小丽表示,本次新规的最大变化是明确了投资者只要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法院就不能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缺少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为由不予受理。

  2003年的《旧规定》要求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需要证明虚假陈述行为人已经被行政处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刑事判决为前提。

  这条规定的本意是让投资者避免举证难。有了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投资者就不需要证明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违规行为了。但是这也有弊端,比如,有的公司虽然没有还被证监会处罚,但是公司已经自认了,还作出更正公告了,或者证券交易所已经出具了纪律处分,或者有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了,并且公司默认等等。这些行为按照《旧规定》,投资者是不能起诉的。

  而新司法解释,明确了是可以起诉的。投资者只要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法院就不能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缺少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为由不予受理。

  可以预计,这个《新规定》降低了投资者起诉的门槛,以后,起诉立案不难了,投资者索赔的案件数量将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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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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