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半年报曾虚假记载,仁东控股被警告并罚款150万

V观财报|半年报曾虚假记载,仁东控股被警告并罚款150万
2022年02月21日 21:0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21日电 21日晚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东控股)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仁东控股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仁东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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