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325,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301,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325,355股,经表决,同意115,301,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9%;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提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325,355股,经表决,同意115,301,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325,355股,经表决,同意115,301,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爽、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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