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快速进入稀贵金属回收业务领域,优化资源化板块布局及完善产业链,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联合”)持有的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风环保”)70%股权,收购价格为42,9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及的前置审批手续亦已履行完毕,交易双方所签订的《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和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9月11日及2021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为进一步明确过渡期损益以及雄风环保交割前发生的有关事宜的安排,2022年2月16日,公司与瀚丰联合、李金千签署了《关于〈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进行补充及明确,不涉及对《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以及交易方权利义务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李金千
1、过渡期损益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且均认可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雄风环保过渡期损益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计算后,乙方无须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现金补足义务。
2、废物处置安排
经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测量测算,雄风环保现有交割前发生的相关废物尚未处置完毕,乙方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毕全部废物并由乙方全额承担该等费用,目标公司予以协助,在乙方处置完毕全部废物前,甲方无须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期、第四期交易对价。如废物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处置完毕,甲方有权自行协调目标公司处置完毕全部废物,并将该等费用从第三期、第四期交易对价中直接扣除;第三期、第四期交易对价尚不足以覆盖处置废物的费用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向其发送费用承担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剩余处置费用。乙方除了承担上述废物处理的责任及费用外,如因上述废物给目标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在剩余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3、承诺履行
丙方向甲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就《转让协议书》项下乙方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特定义务及承诺事项,同意承担相同的义务或作出相同的承诺,并遵守雄风环保章程之约定。涉及丙方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承担具体违约责任。
4、各方同意,即使有《转让协议书》、本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书面的约定,任意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他方受到损失的,该方应当赔偿其他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备查文件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李金千关于〈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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