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启”)、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豪城”)、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豪”)、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意”)5家法人(上述5家法人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合计8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260,532,962股限售流通股于2022年2月15日被解除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5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名册显示,上述5家法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0,532,962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260,532,962股,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累计被冻结1,340,532,9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2.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5家法人的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5家法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冻结。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8月24日、8月28日、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085、2021-086、2021-090、2021一103号)。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由于仍存在轮候冻结情况,因此,上述5家法人累计被冻结股份仍为1,340,532,9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2.85%。
关于本次解除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1、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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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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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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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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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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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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