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年02月17日 01:15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至2022年2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8,956,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8,956,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1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220,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220,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4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41,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66%;反对3,21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7%;反对3,21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原因,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10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利安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2020年末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5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07人。

  (7)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098.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47.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916.73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19年-2021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2019年-2021年)签署了建投能源(000600)、河钢资源(000923)、圣济堂(600227)、亚太实业(000691)、中南文化(00244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豹,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承办过建投能源(000600)、圣济堂(6000227)、晓程科技(300139)等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2007年在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及副所长;2007年至2013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等职;王艳玲自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等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13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已连续逾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公证天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10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利安达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公证天业、利安达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证天业、利安达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利安达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利安达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利安达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审计资格,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分管财务条线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王燕杰先生,1985年9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宁波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8月至2020年2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后任职于杭州千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燕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2年2月1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至2022年3月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上海市 宏达 新材料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2-24 华秦科技 688281 --
  • 02-24 中汽股份 301215 --
  • 02-22 兴通股份 603209 --
  • 02-21 凯德石英 835179 20
  • 02-17 宏英智能 001266 38.61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