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年02月17日 01:15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王景然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伟华先生行使表决权。拟任董事张灿先生及拟任副经理童志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与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开展12架飞机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抢抓飞机售后回租市场机遇,致力于长远布局,稳固亚太地区飞机租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于2022年2月16日通过全资子公司Avolon Leasing Ireland 3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 Ireland 3”)与马来西亚亚航(AirAsia Berhad)全资子公司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AACL”)签署相关协议,与其开展12架A321NEO飞机售后回租业务。Avolon Ireland 3向AACL购买12架A321NEO飞机,12架飞机市场价格约为71,080万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360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452,104.34万元),实际购买价格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在购机后将该12架飞机经营租赁给AACL使用,其中6架飞机将于2024年交付,6架飞机将于2025年交付。租期为12年,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飞机在正式交付并起租后开始计收租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与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开展飞机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确保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工作的统一协调及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280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不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金额为184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及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卓逸群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卓逸群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卓逸群先生对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推选张灿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灿先生简历后附)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司设副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童志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童志胜先生简历后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简历:

  张灿,男,1981年生,武汉大学会计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Swissport Group 董事。现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CWT International(HK00521)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

  张灿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张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童志胜,男,1976年生,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7年起先后担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天津联达永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霍尔果斯联达永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航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童志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童志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志胜先生持有本公司55,8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

  之全资子公司与

  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开展飞机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抢抓飞机售后回租市场机遇,致力于长远布局,稳固亚太地区飞机租赁市场份额,提升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于2022年2月16日通过全资子公司Avolon Leasing Ireland 3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 Ireland 3”)与马来西亚亚航(AirAsia Berhad)全资子公司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AACL”)签署相关协议,与其开展12架A321NEO飞机售后回租业务。Avolon Ireland 3向AACL购买12架A321NEO飞机,12架飞机市场价格约为71,080万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360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452,104.34万元),实际购买价格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在购机后将该12架飞机经营租赁给AACL使用,其中6架飞机将于2024年交付,6架飞机将于2025年交付。租期为12年,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飞机在正式交付并起租后开始计收租金。

  2.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与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开展12架飞机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Asia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2.注册地址:Unit 11 (A),Main Office Tower, Financial Park Labuan,Jalan Merdeka, 87000 F.T. Labuan Malaysia;

  3.成立时间:2014年9月26日;

  4.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飞机租赁等;

  7.主要股东:马来西亚亚航(AirAsia Berhad)持股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物名称:A321NEO飞机;

  2.制造商:空中客车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2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2月16日,Avolon Ireland 3与AACL在新加坡签署《Aircraft Sale and Leaseback Agreement》《Operating Lease Agreement》《Advance Payment Agreement》及相关附属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飞机购买价格:12架飞机市场价格约为71,080万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360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452,104.34万元),实际购买价格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2.购机预付款:

  Avolon Ireland 3将向AACL提供合计7,500万美元购机预付款并向AACL按季度收取利息,AACL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在飞机交付时,如存续尚未偿还完毕的预付款及利息将其直接用于抵扣飞机购买价款。马来西亚亚航母公司亚航集团(AirAsia Group Berhad)及下属子公司为上述预付款提供担保。

  3.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4.租赁期限:12年;

  5.租赁设备所有权:Avolon Leasing Ireland 3 Limited;

  6.交易的先决条件:马来西亚亚航(AirAsia Berhad)根据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关的贷款融资。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以来,Avolon积极抢抓飞机售后回租市场机遇,致力于长远布局,本次与AACL的交易将有助于Avolon稳固亚太地区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缓解航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从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Aircraft Sale and Leaseback Agreement》《Operating Lease Agreement》《Advance Payment Agreement》及相关附属协议。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安永华明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㈠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宁女士,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伯羽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46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不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84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及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刘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刘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㈢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㈣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

  ㈡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00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00一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马晓东、郭秀林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租赁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

  ㈡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2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4日下午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提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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