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2022年02月17日 01:2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合同金额:10,818,400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设计人”)的中标合同履行符合其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标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苏州新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翻建厂房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已与苏州新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苏州新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翻建厂房项目设计

  (二)项目金额:10,818,400元人民币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40,000 平方米

  (四)合同范围: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幕墙设计、装配式设计、人防设计、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基坑围护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综合管网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泛光夜景)、抗震支架设计、标识标牌和导视设计、装修设计(厂房公共区域)、设计估算及概算 、楼宇亮化设计、BIM 等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五)合同收费: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1081.8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收取合同估算款的20%作为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完成主要图纸)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发包人仍应支付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发包人。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

  7.4发包人应配合设计人工作。由于设计人单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减收总额不超过设计费的20%。

  7.5合同生效后,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设计人无理由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八)争议解决: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发包人:苏州新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晓峰

  2.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3.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56号、58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3333347H

  5.经营范围: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丙酮(蒸馏提纯)],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开发、生产医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苏州新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2-008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设计单位”、“设计人”)的通知,同人设计中标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目设计,目前同人设计已与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生物”、“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7,920,000元。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吴中生物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7,920,000元(包含本次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已与吴中生物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7,920,000元。因吴中生物与公司同受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经发”)控制且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在吴中生物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吴中生物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获得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吴中生物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7,920,000元(包含本次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住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

  (四)法定代表人:仝彤

  (五)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业园开发与管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与咨询、项目投资、房屋出租、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八)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因吴中生物与公司同受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经发控制且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在吴中生物担任董事一职,因此吴中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九)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吴中生物资产总额44,447.44万元,净资产13,882.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未审计数据)

  (十)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目设计

  (二)项目金额:7,920,000元人民币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30,000 平方米

  (四)设计范围:包含土建、机电、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幕墙专业内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交通评价报告。

  (五)合同收费: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79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贰万元整)。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因建设单位原因终止的,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建设单位不支付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支付设计费。

  7.2建设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建设单位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大小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金,费用由双方协商。

  7.4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总额不超过设计费的20%。

  7.5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设计人无理由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7.6在规划局出具方案审定意见书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纸。若发生延误的情况,应按本合同7.4条减收设计费。

  7.7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后,在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之日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回复工作,延误应按本合同7.4条减收设计费。另外,审图回复不得大于二次,如果大于二次,以第三次起计,每次回复应减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合同项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高标准厂房三期项目设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920,000元,交易定价公开、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吴中生物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7,920,000元(包含本次交易)。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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