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张启胜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启胜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2月15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40,983,345.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66,654.1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日存入公司资金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出具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305.0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出具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703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出具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年3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已到期理财产品所获收益共计368.005万元(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实际收益总额与统计结果存在部分尾差),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和期限。
(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出具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金额为1,720.03万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金额1.8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公司测算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多可以节省财务费用783万元。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超过12个月,在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应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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