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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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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为董志宏、张华,以网络方式参会董事为李玉杰、徐茂君。龚启华、钟家毅、张宏亮、魏先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为陈伟,以网络方式参会监事为赵永祥、叶思泽;
3、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定健列席会议;
4、 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定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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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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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骅、徐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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