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06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现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对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合计25,0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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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14.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和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在此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中的3名原激励对象现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3名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并且触发《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24,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2年1月2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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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且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照《公司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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