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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318万市场主体活力 上海最新出台32条“硬”措施
作者:金叶子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海再出台32条措施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1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聚焦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规则、治理数字化扩展应用场景和包容审慎的市场竞争监管规则,探索提供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比如,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加快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市场主体注销改革等。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对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介绍,《若干措施》在企业变更、企业退出都有一些亮点。“让市场主体既能快速进入市场‘大门’,也能便捷打开行业‘小门’,在准入准营上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例如,《若干措施》实施后,浦东新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市场监管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筹建中的上海上电熠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朱言对第一财经表示,“现在我们作出信用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对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方面的审查就可以大幅简化,很快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免于多次往返奔波。”今年,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还将增加更多实在的便利。朱言表示,“听说试点范围内以后可以免于提交部分公司自治性文件,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上海共有市场主体突破318万,其中,企业267.2万,比上年增长10.8%。相当于每千人拥有企业数107.4户,位居全国第一。日均新设企业多达2174户。
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离不开包容审慎的环境。
《若干措施》明确,今年将在广告、价格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免罚情形,探索制定实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3.0版。同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出台配套制度。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还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在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制定实施指导性规则,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电商平台合理降低入驻商户营销费用、提供免费工具等。通过健全法治保障,优化制度供给,让落户上海的企业在稳定速度的基础上跑出“加速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健康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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