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1月08日 00:4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林志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选举董事事项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拟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整体工作安排,尚未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一并提交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5:00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已届满6年并于2021年12月20日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简历),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林志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此期间,张建军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林志伟,男,出生于1980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年11月担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拟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预计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需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先后经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2022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一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三、四、五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月2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10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邮政编码:51811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5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洪灿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三个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002609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4403002794141894

  法定代表人:唐健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电子信箱:stock@jieshun.cn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洪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洪灿,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总法律顾问、信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等职。经过近20年的律师执业,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法律实务、企业法律风控产品设计、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方案、商事犯罪及泛职务类犯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不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20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收件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洪灿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OA平台公示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7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首次公开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了上述1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无公司股票交易记录。

  上述1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均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起始日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共有364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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