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22年01月07日 09:1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故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616名激励对象(包括因离职、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前述核查对象确认,61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均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0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8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41,364,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90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03,820,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4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9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37,543,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509%。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364,653股,其中同意票830,311,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3%;反对票10,581,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7%;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32,836股,同意票29,180,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2.5282%;反对票10,581,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6.3017%;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7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364,653股,其中同意票830,359,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0%;反对票10,51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票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32,836股,同意票29,227,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2.6470%;反对票10,51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6.1294%;弃权票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223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364,653股,其中同意票830,356,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7%;反对票10,537,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4%;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32,836股,同意票29,224,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2.6395%;反对票10,537,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6.1903%;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7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364,653股,其中同意票84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反对票7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32,836股,同意票39,020,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9875%;反对票7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8423%;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702%。

  5.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158,881股,其中同意票231,925,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0%;反对票7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32,836股,同意票38,999,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9341%;反对票7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8957%;弃权票4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702%。

  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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