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2年01月08日 00: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示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4,683.95万元,现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列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增资的注册资本由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增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12-16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7号A世界11楼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充电桩安装;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31,331.86元,负债总额为2,027,133.87元,净资产为904,197.99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802.01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94,546.15元,负债总额为2,220,331.92元,净资产为3,674,214.23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05,287.32元,净利润为-119,983.76元。

  2、成都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11-04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大道877号附26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充电桩上门安装、上门维修;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从事新能源科技产品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电气安装;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都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25,837.81元,负债总额为8,718,539.54元,净资产为4,907,298.27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93,146.38元,净利润为-92,701.73元。

  3、广州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3-31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棠槎路11号730室C63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停车场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9,451.10元,负债总额为85,960.00元,净资产为193,491.10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508.9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28,230.49元,负债总额为5,489,096.22元,净资产为1,339,134.27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81,266.77元,净利润为-104,356.83元。

  4、上海奥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奥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05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68号2幢601-B13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充电桩安装、维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新能源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奥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09,792.56元,负债总额为291,351.38元,净资产为818,441.18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681.27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海奥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810,358.21元,负债总额为4,282,623.70元,净资产为527,734.51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80,323.82元,净利润为-290,706.67元。

  5、厦门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1-14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213号908室A单元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气安装;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通用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管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32,941.06元,负债总额为6,472,201.73元,净资产为2,660,739.33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0,071.45元,净利润为-339,260.67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厦门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834,699.54元,负债总额为12,009,246.83元,净资产为1,825,452.71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12,577.32元,净利润为-835,286.62元。

  6、东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9-19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11号1栋1101室37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充电桩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新能源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28,713.49元,负债总额为2,846,988.93元,净资产为981,724.56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659.01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东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482,865.31元,负债总额为13,915,430.83元,净资产为567,434.48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81,155.51元,净利润为-414,290.08元。

  7、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3-10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能源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行业系统平台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充电设备销售、维修、安装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安装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5,630,259.64元,负债总额为187,614,006.36元,净资产为38,016,253.28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8,875,870.34元,净利润为-7,769,712.42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9,788,908.39元,负债总额为244,378,653.22元,净资产为25,410,255.17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025,612.94元,净利润为-12,855,998.11元。

  8、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11-17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华盛路142号政府办公楼223室-2258(北庄镇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推广、转让、服务、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节能环保设备;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维修、安装仪器仪表、家用电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33,095.12元,负债总额为278,823.52元,净资产为5,954,271.60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37,540.7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26,641.45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5,726,641.45元;未经审计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27,630.15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同意奥特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650.64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92号)。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示范项目”)调整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683.95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子公司预先投入“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金额为3,490.64万元。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08.04万元,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0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奥特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中信建投同意奥特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特迅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9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因此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具体开立账户明细如下:

  ■

  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3,650.6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的公告》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4,683.95万元。

  根据《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拟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东莞、成都、厦门这七个城市投资,由子公司实施本项目。公司拟通过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核查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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