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2年01月08日 00:40 证券时报

原标题: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0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9日(每日9:30-11:30,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孔小文女士,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产业经济专业。曾任河北地质大学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17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饶婉君

  联系电话:0769-85729808

  联系传真:0769-85725888

  邮政编码:5238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孔小文

  2022年1月8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小文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0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7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2月25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超过了项目资金需求量,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9,161.7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253.33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相关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2月25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4、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0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5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03)。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汪世英先生、甘宗秀女士、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汪世英先生、甘宗秀女士、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汪世英先生、甘宗秀女士、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2月25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0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5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0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拟就下列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2年1月19日下午17:00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特别提醒: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对参会人员实施防疫管控措施。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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