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
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陈德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德明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德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德明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德明先生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并为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董事会对陈德明先生为公司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常永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计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常永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公司股东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永春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常永春,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经济师。1994年8月至2016年3月,在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先后担任预算员、项目副经理、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常永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公司股东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工修复”)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肥参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1,470万元参与设立参股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参与到合肥市东部新中心的建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参股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54PU0L
成立时间:2019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巍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配套、基础产业及功能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及并购、资产运营与管理;文化体育产业投资运营管理;电子商务及供应链管理;会展场馆投资运营管理;教育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环境治理;环保景观建设;旅游产业开发;工业遗产保护;房屋、停车场租赁;中介服务(除专项许可);大健康产业、休闲养老产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酒店投资运营管理;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投公司是由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本地化国有企业,东投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东投公司与建工修复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东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
营业范围: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与治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土地整治服务;矿山修复;河湖整治工程、水体治理;环境修复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缔约方
甲方: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
拟设立的参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甲乙双方分别出资1530万元、147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双方首期出资额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10万元,乙方出资490万元,于参股公司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资金到位,后续出资时间和金额根据设立后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公司治理
1、股东会
参股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定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
2、董事会
参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设董事5名,东投公司推荐3人、建工修复推荐2人,设董事长1名,由东投公司推荐人选,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确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定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
3、监事会
参股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东投公司推荐1人、建工修复推荐1人、由东投公司提名职工代表选举产生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高级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建工修复推荐人选,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聘任;设财务总监1名,由东投公司推荐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经参股公司董事会聘任。
(四)违约责任
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要求。
(五)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设立参股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区域参股公司旨在拓展当地环境修复市场的载体,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区域市场,增加公司在合肥市东部新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市场机遇。参股公司将创新专业化环境综合服务及资源化处置模式,与建工修复在工程建设、设备租赁、商务运作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性,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鉴于目前标的公司尚未设立,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环保行业政策、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七、其他说明
建工修复将根据此次投资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设立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陈德明先生提出辞职,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此次会议由董事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肥参股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合肥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47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常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1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李文波先生担任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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