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2年01月06日 02: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21年12月11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2022年1月5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投项目背景及产品概述

  (一)本次募投项目背景

  2021年4月13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上述议案。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的修订事宜,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调整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下游衍生物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公司拟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本次募投项目及产品概述

  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募投项目拟利用大亚湾石化产业园的原材料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原料资源,建设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衍生物产线。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聚羧酸减水剂聚醚、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醚多元醇、(甲基)丙烯酸羟基酯和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募投项目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以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高耗能行业有: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30日印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两高”是指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列举的高排放行业有:1)煤炭生产企业;2)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加工企业;3)火力发电企业;4)钢铁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9月11日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改委。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为“两高”行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不属于发改委印发的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规定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新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本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化工行业中属于“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的项目为“烧碱、纯碱、工业硫酸、黄磷、钛白粉、炭黑、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苯乙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乙酸乙烯酯、1,4-丁二醇、聚氯乙烯树脂”。

  根据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节能报告的初审意见》、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就本次募投项目出具的《关于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报告》和广东省能源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聚羧酸减水剂聚醚、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醚多元醇、(甲基)丙烯酸羟基酯及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351吨标准煤(当量值)。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也不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1年12月30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出具《关于红墙化学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的复函》,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据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的“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1年11月2日公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根据公司自查,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用地以及批准或备案的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需履行环境影响审查等相关备案审查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

  公司后续将积极跟进办理上述项目所涉及环境影响审查等手续。

  五、说明结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公司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影响审查等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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