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鉴于公司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并不再续约。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4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的1.6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6.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460,1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0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513,953股的25%(即1,878,4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已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宁欣固定收益类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宁欣理财12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乾元”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乾元-惠众理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信期货一粤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粤湾X号”),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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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宁欣理财12号”、“乾元-惠众理财”均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月前5个工作日为产品赎回开放期,在赎回开放期的03 :00 -18:00提出申请可赎回;
2、“粤湾X号”为资产管理计划,除粤湾4号开放日为每周周一,该系列其他产品的开放日为每周周二,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一15:00)可随时赎回。
二、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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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粤湾X号”为资产管理计划,除粤湾4号开放日为每周周一,该系列其他产品的开放日为每周周二,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一15:00)可随时赎回;
2、“信信向荣2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一、周三、周四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可办理赎回业务;
3、“宁欣理财12号”、“乾元-惠众理财”均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月前5个工作日为产品赎回开放期,在赎回开放期的03 :00 -18:00提出申请可赎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16,7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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