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0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0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2年01月05日 03: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0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与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天堂硅谷领新2D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拟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天堂硅谷领新2D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堂2D基金”)份额,基金将主要投向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医疗健康、大消费等重点产业非上市公司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本次认购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7482490G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110

  控股股东: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林江、李国祥

  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003。

  主要投资领域:投资方向为信息技术、医疗健康、智能制造、大消费等四大领域。

  宁波天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且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认购私募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天堂硅谷领新2D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

  本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预计为10000万元,600万元(含)以上成立,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出资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4、基金的存续期限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78】个月。

  若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由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全部变现的,则本基金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至本基金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全部变现之日后的一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财产按照相关交易合同提前变现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提前变现的,则本基金可以相应提前终止,并进行终止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若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或上述管理人有权决定的延期期限届满后,本基金财产仍未能全部变现的,则经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或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视情况延期,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具体公告为准。如经该等程序本基金存续期限仍未能延期的,则管理人有权对未变现的基金财产进行现状分配(即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如需),将本基金持有的财产转移并登记(如需)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或者管理人有权尽快处置基金财产并在处置完毕后进行分配。本基金不滚动投资,即退即分。

  如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为节假日,则本基金及其各期份额的终止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的具体终止日期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方的官方网站或旗下其他平台公告为准。

  5、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

  人民币1元,认购价格为1元/份

  6、基金的托管事项

  本基金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托管职责。

  7、基金的服务事项

  本基金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服务机构,按照其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基金服务合同约定为本基金提供份额注册登记、估值核算服务。基金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编码为 A00017。

  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基金服务,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基金服务事项委托而免除。

  8、其他

  本基金财产设定为均等份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9、风险等级

  本基金风险等级为 R5。

  10、会计核算方式

  基金的会计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本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11、退出机制

  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得申请直接退出。

  12、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基金合同主要条款

  (一)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1、基金成立的条件

  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内,当全部满足如下条件时,基金达到可成立状态:

  (1)单个投资者交付的净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2)有效签署本基金合同并交付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1 人(含)且不超过200 人;

  (3)全部投资者已过冷静期且经销售机构回访确认成功;

  (4)本基金募集规模达 600 万元。

  冷静期内或经销售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如销售机构安排回访)投资者要求解除本基金合同的,销售机构应于本基金成立后 30 日内退还投资者的认购款项本金。

  本基金初始销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确认上述条件全部达成,此时基金达到可成立状态。基金管理人确认上述条件全部达成的,由管理人或其授权的募集资金监督机构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后,向基金管理人出具电子或纸质资金到账通知书,资金到账通知书出具的当日为本基金的成立日,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通知方式将基金成立日通知投资者。

  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开始履行资产安全保管及投资监督职责。 因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导致未能及时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和基金未能及时成立所引致的纠纷或不良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成立日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

  本基金在完成备案前,仅可以开展符合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私募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让

  1、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

  2、基金份额的转让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现时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其转让地点、时间、规则、费用等按照办理机构的规则执行。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且受让方首次购买本基金,应满足合格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基金管理人负责受让方的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向受让方充分揭示本基金投资风险,并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份额转让机构不承担该等职责。

  (三)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不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但基金合同第四部分约定的自动延期除外);

  (2)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基金投资范围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第四部分约定的提前终止除外);

  (3)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4)决定调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本基金运作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请聘用、更换投资顾问或提高投资顾问报酬(若有);

  (6)当管理人判断需要基金财产承担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及行政程序的费用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情形;

  (7)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8)基金管理人认为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进行表决时,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修订基金的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降低预警线或/和止损线、延期基金的存续期限的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约束力;该等决议内容通知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日起,始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约束力。

  (四)投资机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本基金投资经理为周鑫,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硕士学历,在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基金设计等领域有近十年丰富从业经验。布局投资覆盖5G传输、数据中台、企业服务、零售科技等细分领域。主导投资项目包含:绿地控股600606、财通证券601108、光大绿色环保01257、微盟集团02013等,从业资格编号:P1001003100003。

  上述本基金投资经理履历由管理人负责核实,托管人不对上述履历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于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在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内的“产品重大变更”栏目内进行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变更操作,同时以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上述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公司网站公告或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2、投资目标

  优选底层标的,深入挖掘标的价值,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寻求投资回报。

  3、投资范围

  (1)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管理人或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股权基金(均需由托管机构托管)。

  (2)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如因本基金所投资的最终标的公司IPO上市,或投资最终标的被上市公司并购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被动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则不属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越权交易。

  对于本基金涉及场外投资形成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股权等可能脱离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安全保管职责。本基金进行场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股权、有限合伙份额等)时,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人投资指令将投资款项划入指定收款账户后,即视为托管人已完全履行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的职责。由于场外投资可能给本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汇报底层产品变动情况及凭证,如因管理人未汇报或未及时汇报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管理人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上述投资范围是对本基金投资标的的限制,并不代表本基金将把投资范围内的投资标的逐项全部进行投资。本基金具体的投资标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资范围内确定。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涉及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或其他指令的,管理人向托管人提交指令即表示管理人已确认投资文件约定的投资和划款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交全套投资文件,并确保投资标的可在本基金到期前完成退出,确保投资标的退出后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返回至本基金托管账户。管理人应确保投资交易文件的始终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投资标的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应确保不进行任何利益输送的行为。在持有投资标的期间,投资标的的交易文件有任何变更的,管理人应负责审查该变更的行为不得损害本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将变更后的投资文件发送托管人;在持有投资标的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进行抵押、质押、非交易过户或其他任何有损本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基金合同对拟投资标的进行穿透约定的(例如投资某基金,对该基金的投向或如何运作进行约定),以该投资标的的交易/法定文件的具体约定为准。管理人负责审查本基金合同穿透约定与该投资标的的交易/法定文件的具体约定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但仍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或其他指令的,管理人应确保该不一致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托管人仅负责按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进行划款,仅对投资指令的有效性、要素的齐备性以及明示的投资范围进行形式审查,不负责对投资指令进行实质审查与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的实质风险是否高于本基金的实质风险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任何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资策略

  通过认购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或管理人、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股权基金间接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大健康、新消费等行业非上市公司股权。同时将配合其他投资工具共同实现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最大化。

  5、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债权、委托贷款等非标债权。

  (2)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基金管理人主观因素或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新股申购中签(如有)导致突破上述投资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或进行如下投资运作,若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合同当事人及第三方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他人贷款、资金拆借或提供担保、借(存)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由管理人为基金垫付相关费用等的除外);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进行赞助和捐赠;

  (6)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8)以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以其他财产进行抵押;

  (9)公开募集资金;

  (10)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11)间接投资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本基金资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私募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不负有监督义务。

  7、关联交易

  (1)本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上述关联交易是指本基金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

  (2)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关联交易特殊决策机制和回避机制,就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评估、监督程序,保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情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一致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将关联交易事项按以下规定进行决策:管理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保障本基金的利益,并将关联交易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决策会委员中关联委员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经非关联方委员过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后才可实施。若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回避的,该等决策事项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以一般表决事项通过方可实施。

  私募基金投资者签署本基金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并同意本基金将进行下述第5-6项所述的关联交易,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无需再由管理人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有)在事前、事中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方的官方网站或旗下其他平台向基金投资者公告。私募基金投资者不得因本基金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或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3)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从事关联交易的,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和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如有)、投资标的、投资金额、交易时间等,披露和通知频率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频率。上述关联交易决策以及披露机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基金托管人对此不负有监督义务。

  (4)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关联交易限制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基金将投资恒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或管理人、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股权基金,投资方式包括本基金直接认购或者受让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恒新合伙企业为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管理的合伙型基金。本管理人、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股权基金也为本基金的关联方。

  (6)管理人还可进行下列关联交易: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由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为基金垫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基金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向本基金转让投资标的,或者受让本基金持有的投资标的,转让或受让的价格为实际支付的本金。

  8、投资退出

  (1)本基金直接出让被投资合伙企业份额或出资份额实现退出;

  (2)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本基金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本基金终止或到期不能退出的,管理人有权以本基金资产原状方式向份额持有人返还,即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将本基金持有的股权登记至份额持有人名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五)基金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管理费、不提取业绩报酬。

  2、基金的托管费

  其计算方法:在本基金存续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支付托管费,托管费率为每个运作年度0.04%,以计提日本基金的总份额为计算基础,且不低于每个运作年度2.5万元。每个运作年度的托管费,在基金成立日及之后每个运作年度的首日预先计提。托管费计提后,本基金在该运作年度届满前终止的,已计提的托管费不予以退回。本基金托管费于计提后,由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每个运作年度应提取的托管费= MAX[2.5万,计提日本基金的总份额*0.04%]

  3、基金服务费

  基金服务费计算方法:在本基金存续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服务机构支付基金服务费,基金服务费率为每个运作年度0.04%,以计提日本基金的总份额为计算基础,且不低于每个运作年度2.5万元。每个运作年度的基金服务费,在基金成立日及之后每个运作年度的首日预先计提。基金服务费计提后,本基金在该运作年度届满前终止的,已计提的基金服务费不予以退回。本基金基金服务费于计提后,由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服务机构。

  每个运作年度应提取的基金服务费= MAX[2.5万,计提日本基金的总份额*0.04%]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为1.5%(价内),在本基金成立当日一次性计提,计提基准为本基金的总份额。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于计提后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服务机构。

  本基金应提取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日本基金的总份额*1.5%

  5、其他费用

  需从本基金财产中列支的信息披露费、与基金相关的或与维护基金权益相关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差旅费(含律师差旅费等)、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会计师费、与基金所投项目相关的尽调费用等,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

  (六)收益分配

  1、可供分配资产的构成

  本基金可供分配资产的构成为截至分配基准日本基金全部现金资产减去已记账应付未付税费后的余额。

  分配基准日为可供分配资产的计算截止日。

  2、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定期对本基金收益进行分配。

  (4)经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全体份额持有人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修改分配原则。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金额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账务处理之前,通知基金托管人收益分配事项,确定收益分配基准日。在收益分配基准日账务处理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发送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仅对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并书面或电子邮件回复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通过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进行处理。

  4、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按照收益分配方案的约定执行。

  四、天堂2D基金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运作条款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RUUA4K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3号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7栋1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基金备案编码:SQY140

  备案日期:2021年06月28日

  目前股权结构:

  ■

  关联关系说明: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运作条款

  (1)投资范围:

  A.主要投向于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医疗健康、大消费等重点产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重点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拟IPO企业。

  B.闲置资金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2)出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规模总额为6.25亿,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3)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为6年。

  (4)基金费用

  ①发行费

  A 类有限合伙人(本基金属于 A 类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不承担发行费。 B 类有限合伙人,以实缴出资作为计提基数,按费率为 1.5%(价内收取)承担发行费。

  ②管理费

  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存续规模的2%提取。

  ③托管费

  托管费按合伙企业规模的 0.02%提取,具体情况以实际签署的托管协议为准。

  ④业绩奖励

  当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加权年化收益率超过8%时,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可提取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所得税前利润 8%以上部分的 20%作为业绩奖励。

  (5)其他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可能存在其他费用,该部分费用将根据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按实支付。

  (6)其他

  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可能根据合伙企业的募集情况、投资进度及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自律规则等规定为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制定设定具体投资要求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终备案的版本为准。如发生上述列举的条款与“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表述不一致的,以“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表述为准。除提高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费率外,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基金要素或合伙协议内容变更的,可以由管理人代表本基金与标的基金的管理人商议后决定,无需提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但需及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

  (7)会计核算方式

  本企业依照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建立自己的财务、会计制度。本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本企业和托管机构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企业会计报表。

  (8)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封闭运作,合伙人不得赎回其合伙份额,但经管理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认购新增有限合伙份额或转让其份额及新合伙人可入伙。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份额的,其他合伙人应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应配合签署相关工商变更的文件。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方式安排本企业从已投资项目中的退出。

  (二)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信息:

  企业名称: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5255115W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股东情况: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7.9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8%)、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5.0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9%)、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3.19%);王林江(2.50%)。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的创业投资;教育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及管理、会计咨询(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咨询项目),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机电产品、计算机配套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纺织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杭州市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D楼3层D301室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0794。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信息

  (1)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7482490G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11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2月1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其全资子公司。

  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0AU54J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CBD金融中心11层1107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浙江天堂硅谷恒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其全资子公司。

  宁夏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宁夏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武汉恒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68395025M

  法定代表人:夏铮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3号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7栋1-4层2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浙江天堂硅谷恒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其全资子公司。

  武汉恒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武汉恒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天堂硅谷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1383310D

  法定代表人:夏铮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7栋1-4层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证券及金融投资咨询除外);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7.43%,武汉盟升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7%。

  武汉天堂硅谷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武汉天堂硅谷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海南天堂硅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JR5M1H

  法定代表人:宁肯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7栋1-4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其全资子公司。

  海南天堂硅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海南天堂硅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目标基金的合伙协议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天堂硅谷领新2D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处于募集资金阶段,尚未与武汉天堂硅谷恒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相关协议。

  六、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获取风险投资收益的同时开拓更广泛的投资项目渠道。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预期风险等级为R5级。基金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维持运作机制相关风险、市场风险、税收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一般风险;以及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及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基金未备案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股权投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产品架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架构风险等特别风险。对此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和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国内外相关市场变化的关注和研究,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期获取基金运营报告,对基金运营开展持续的跟踪和分析,及时了解基金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八、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2、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目前,天堂硅谷领新2D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处于募集资金阶段且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亦未实际开展投资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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