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14:00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09月0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年9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0年国内疫情爆发,公司位于北京、武汉等地的研发基地受到的影响较大,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阶段性计划有所延期。

  公司三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工器具及家具、项目建设管理、咨询、设计、监理、评估等专项预算。公司以交通较为便利、能够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目的,一直在积极寻找合适办公场地,因该募投项目办公场地购置的延迟,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有所滞后,目前公司已有合适标的正在洽谈中,将尽快推进项目进度。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

  安博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天风证券对安博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独立审计工作二十余年,至今为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成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华天控股、湖南发展集团、浙江众成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5万元,根据需投入的审计及工时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3日

  至2022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夏振富、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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