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9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为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合汇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苏州太合汇公司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沪74民初262号),苏州太合汇公司就与公司关于其它合同纠纷事项,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共计194,444,667.77元及利息等,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苏州太合汇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李化亮签署《调解协议》,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沪74民初262号】,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上述《调解协议》经上海金融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100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将被
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如程序完成,宁波瑞燊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获悉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瑞燊”)确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22日10时至2022年1月23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司法拍卖活动,将公开拍卖宁波瑞燊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002464)52,156,749股无限售股票,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
前次拍卖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一、被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宁波瑞燊持有公司52,156,749股股份于2020年8月24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本次司法拍卖中,52,156,749股无限售股票起拍价是220,101,480.78元,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宁波瑞燊最近一年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情形,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起诉并计划拍卖相关股票;宁波瑞燊最近一年无发债等事项,不涉及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宁波瑞燊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宁波瑞燊和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化亮先生所控制。2020年8月30日,公司董事长李化亮签订两份《保证合同》和《确认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合同的签署过程已于2021年10月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关于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并核实相关信息,并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本次宁波瑞燊股份被拍卖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股份转让的相关承诺。此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如上述程序完成,宁波瑞燊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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