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1年12月29日 01:5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64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37.4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80元/股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2、授予数量:437.4万份。

  3、授予人数:121人。

  4、行权价格:20.8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股票期权授予日后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和行权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权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价值估计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28日用该模型对公司授予的437.4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437.40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2,076.68万元,各行权期的期权价值情况如下:

  ■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目前股价: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3.36元;

  (2)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波动率分别为13.85%、16.83%、16.90%、18.00%(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二年、三年、四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为2.35%、2.47%、2.54%、2.61%(采用国债对应期限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为0(鉴于“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中规定了股息抵减行权价格,故股息率的输入变量为零)。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437.40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2,076.68万元,在授予日后48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65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原122人调整为121人

  ● 授予期权数量:原500万份调整为437.4万份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审议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为121人,股权期权的数量为437.4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63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王新余、嵇玉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王新余、嵇玉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6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实,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权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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