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年12月25日 01: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3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民事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滇中保理为原告;

  ● 涉案金额:本金58,000.00万元,罚息9,817.00万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3日,具体金额视实际支付日期另行计算)以及案件受理费174.23万元,共计人民币67,991.23万元;

  ● 前期公司及子公司、金州电力相关方达成和解意向并依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调解申请,目前昆明中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其余手续正在法院办理过程中;

  ● 对上市公司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可按协议分期收回相应资金,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金州电力及相关方能否如期支付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如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已多次向股东方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承诺。目前,九天控股未履行还款承诺,亦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业务量下降,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诉讼风险;公司以及部分子公司出现欠发员工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71,798.83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500.96万元;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21,299.01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15,653.35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拟与金州电力等相关方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现将公司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与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州电力”)等相关方调解进展公告如下:

  金州电力及相关方包括:贵州金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历史名称:贵州阳光万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电实业”)、黔能机电设备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能机电”)、金州电力、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电力”)、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义龙电力有限公司(历史名称:贵州顶效开发区阳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电力”)、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峰电力”)、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发电”)、兴仁金峰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仁金峰”)签署《调解协议》,并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同时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南矿业”)、兴义市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力”)提供担保。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等相关方已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调解申请,昆明中院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其余手续仍在法院办理过程中。

  二、《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一)案号(2021)云01民初2086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上乘发电、兴仁金峰以及金州电力

  第三人:易见股份、阳光电力、图南矿业

  2、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上乘发电尚欠滇中保理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8,000.00万元、罚息1,452.00万元,共计9,452.00万元;

  (2)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应按规定期限及金额向滇中保理连带支付尚欠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

  (3)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连带向滇中保理按月还息,所应支付的利息包括截至2021年12月13日的罚息及2021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具体每月还息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上乘发电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滇中保理;

  (5)阳光电力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阳光电力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追偿;

  (6)图南矿业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图南矿业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追偿;

  (7)易见股份、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于2021年1月签订的《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8)如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未按照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滇中保理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的,则滇中保理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滇中保理应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即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在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滇中保理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10)双方当事人因本案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昆明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号(2021)云01民初211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以及金州电力

  第三人:易见股份、阳光电力、图南矿业

  2、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兴义电力尚欠滇中保理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20,000.00万元、罚息3,827.50万元,共计23,827.50万元;

  (2)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应按规定期限及金额向滇中保理连带支付尚欠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及利息;

  (3)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连带向滇中保理按月还息,所应支付的利息包括截至2021年12月13日的剩余罚息及2021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具体每月还息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兴义电力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滇中保理;

  (5)阳光电力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阳光电力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追偿;

  (6)图南矿业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图南矿业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追偿;

  (7)易见股份、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于2021年1月签订的《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8)如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未按照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滇中保理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的,则滇中保理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滇中保理应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支付约定的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之日起即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10)双方当事人因本案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昆明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号(2021)云01民初211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金电实业、黔能机电以及金州电力

  第三人:易见股份、阳光电力、图南矿业

  2、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3日,金电实业尚欠滇中保理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30,000.00万元、罚息4,537.50万元,共计34,537.50万元;

  (2)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应按规定期限及金额向滇中保理连带支付尚欠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

  (3)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连带向滇中保理按月还息,所应支付的利息包括截至2021年12月13日的罚息及2021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具体每月还息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金电实业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滇中保理;

  (5)阳光电力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阳光电力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追偿;

  (6)图南矿业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图南矿业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追偿;

  (7)易见股份、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于2021年1月签订的《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8)如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未按照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滇中保理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的,则滇中保理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滇中保理应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即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在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滇中保理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10)双方当事人因本案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昆明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可按期收回部分资金,锁定剩余债权债务金额和还款计划,有利于后续债权的清收和管理;同时,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若相关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的,公司有权就所有剩余欠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公司权利。

  (二)截止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已针对上述涉案金额计提坏账准备31,252.75万元,本次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金州电力及相关方能否如期支付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3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如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已多次向股东方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承诺。目前,九天控股未履行还款承诺,亦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业务量下降,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诉讼风险;公司以及部分子公司出现欠发员工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71,798.83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500.96万元;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21,299.01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15,653.35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 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7月20日、8月24日、9月25日、10月26日、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74、2021-088、2021-098、2021-113、2021-1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立案调查期间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消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3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如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已多次向股东方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承诺。目前,九天控股未履行还款承诺,亦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业务量下降,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诉讼风险;公司以及部分子公司出现欠发员工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计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71,798.83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500.9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21,299.01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15,653.35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控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原《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间经办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制度或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岗位分工及组织架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原《筹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间经办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制度或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间经办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制度或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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