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9号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220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2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姜申英就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的借贷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号)
2020年9月15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550万元(含本金500万元,利息5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了(2020)沪0115民初81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应归还姜申英借款500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50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40%的赔偿责任。此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详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9号)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民终140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1001号民事判决;
2、驳回姜申英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均由姜申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220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2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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