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年12月25日 01:20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7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万德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1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唐山万德斯其余股东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唐山万德斯16%、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唐山万德斯提供担保不存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6月8日

  注册地点: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清明

  注册资本: 13,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的咨询、设计;环保设备制造、安装;环保工程承包;环保设施运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唐山万德斯80%股权,唐山万德斯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唐山万德斯16%、4%股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唐山万德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借款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担保金额:1.6亿元

  担保期限:5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万德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用于置换原有项目贷款与股东借款及支持项目公司的新增项目投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生产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唐山万德斯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授信,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置换原有项目贷款与股东借款及支持项目公司的新增项目投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4,587.2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5,887.3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061.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本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7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加强企业法制力量建设、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李泽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李泽华,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先后担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华融柏润(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部长,兼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日,李泽华先生未持有东江环保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7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江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企业法制力量建设、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同意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李泽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变更香港联合交易所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原公司秘书、授权代表服务合约已经届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莫明慧女士为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授权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万德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1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唐山万德斯其余股东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唐山万德斯16%、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李泽华,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先后担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华融柏润(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部长,兼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日,李泽华先生未持有东江环保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莫明慧,现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服务执行董事及联席主管,拥有逾25年公司秘书方面之经验,为多家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及境外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莫女士为特许秘书、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员、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的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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